呼中区人民政府
关于公布实施呼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
标准的公告
根据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黑国土资发〔2015〕26号)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》(大署函〔2016〕8号)文件规定,现对呼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 2016年 3月 1 日起,呼中区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,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。
二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2011年1月《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呼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》。
附:呼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
呼中区人民政府
2016年3月1日
附表:
呼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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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区域(市本级、县、市) |
区片编号 |
区片综合地价(元/平方米) |
区片综合地价(元/亩) |
区片范围描述 |
说明(主地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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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中区 |
HZ-1 |
14.6 |
9733.38 |
呼中镇 碧水镇 呼源镇宏伟镇 |
林地96.5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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